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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城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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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要账公司: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
一、合同之债是什么   

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。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,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。   

二、合同之债的特点   

第一、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。   

第二、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。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,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,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,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,不能发生合同之债。   

第三、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。   

第四、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,即合同之债的产生、形式、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,多属于任意性规范,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,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。   

三、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   

1、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。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,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,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、意识表示真实、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;同时,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;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。   

2、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,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、采取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,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、双方代理的、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。  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,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,写清楚具体的信息,避免日后发生纠纷,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,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。

通城县位于湖北省东南部,湘鄂赣三省交界之幕阜山北麓。地跨东径113°36¢-114°4¢,北纬29°2¢-29°24¢。县境东南界江西修水县,西与西北毗邻湖南省岳阳县、临湘市,北与东北与本省崇阳县相邻。东西最长约45公里,南北最宽约40.5公里。通城地处幕阜山北麓,为丘陵起伏的盆地,东、西、南三面环山,北面平坦开阔。高度由南向北递减,最高点是与江西省修水县、湖南省平江县交界处的黄龙山主峰只角楼,海拔1528.3米;最低点是四庄乡小井偏北边境,海拔78米。境内河流有隽水(陆水上游)。通城地处中纬度,四季分明。年平均气温15.5°C(山区)至16.7°C(城区)。7月最热,1月最冷,最高气温为39.7°C,最低气温为-15.2°C。无霜期为258天左右,年均降雨量1450毫米(城区)至1600毫米(山区)。主要灾害有低温、旱涝、连阴雨、大风、冰雹、高温。